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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
招聘思想政治辅导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好服务洛阳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想政治辅导员1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师中心、课程中心、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学生中心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教师中心、课程中心、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学生中心、纪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办公室和监督工作组,招聘办公室主任由教师中心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教师中心、课程中心、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学生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工作组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委选派,具体负责招聘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招聘职位计划
思想政治辅导员职位计划15个。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5.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学校(含二级院部)的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各部的部长、副部长以及班长(团支书),任职时间合计不少于1年;
6.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含经教育部认证学历的海外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收调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lypt.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5月6日—5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为:http://lyptzp.lypt.edu.cn,系统中附有报名操作流程。应聘人员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要求填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录密码,并凭此密码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2.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并取消报名资格,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报。
3.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8:30至5月18日下午18:00,此时间段之外不接收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5.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若达不到招聘方案规定比例3:1的,核减相应岗位。
6.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或学校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7.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系统填报资料与面试资格确认资料要一致,如发现问题,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我校将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考试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1.笔试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及政治理论、高校辅导员职业素养及工作方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
【辅导员笔试课程咨询可添加林老师微信:hcjspxdy】
(2)笔试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笔试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系统打印)参加笔试。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按拟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阶段。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形成的面试资格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笔试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阶段前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与网上报名材料一致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2023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思想政治辅导员报名表》(系统打印);
(2)有效身份证;
(3)第一学历学位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内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明确毕业时间),同时与我校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考察期满须与我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书);
(4)党员证明材料,由学校组织部门或单位组织部门或其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备查);
(5)须提供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从事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干部经历由毕业学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或教学院部出具证明,可附学生管理工作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上述资料按序号顺序整理,现场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认定面试资格为不通过。
3.面试
(1)面试采取演讲和专家提问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8分钟(5分钟演讲、3分钟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了解程度、相关知识储备、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演讲要围绕如何做好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进行。
(2)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资格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4)面试当天未到场者面试成绩视为零分。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若总成绩相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法学(0301)、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教育学(0401)、心理学(0402)、中国语言文学(0501)6个专业考生优先;若总成绩仍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的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体检合格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体检合格后须提供解除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的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等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素质、意识形态、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需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
考察期为两周,要求考察对象在学校相关工作岗位轮岗试用。
进入考察环节后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经研究同意后,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各种待遇按洛阳市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学校优秀硕士教师条件的,相关待遇按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规定执行。学校为新招聘教师提供教师公寓,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市青年人才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要求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德育系列思想政治教师),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我校签订连续服务满6年(包括试用期)的聘用协议,中途违约者,按照协议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及时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学校监督工作组监督下进行,监督工作组对举报的违纪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9-62233835 0379-62304431
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本公告解释权归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